自书遗嘱人处分房产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4 08: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邻居母女俩早已退休同住,女儿无配偶、无领养,有姐弟。购买房改房时大慨考虑人生的自然规律,以及和其它姐弟的关系,防止将来的房产纠纷,因而办产权证时名字是女儿一人。早几年女儿自书遗嘱明确身后将房产归其中一个弟弟,母亲也签了证明人名字。今年女儿先于母亲去世了,请问:
1、产权证名字是女儿,有说"法律意义产权的名字是权利人″,她遗嘱中处分房产是否不当?按物权法, 女儿遗嘱中处分房产又是成立的!
2、母亲有退休金、医保等,女儿行使遗嘱权利时,是否适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 ″条款。遗产中一半是否应属于母亲?
3、眼下该房产已按法定继承过户在母亲名下,问弟弟是否还能到法院按姐姐自书遗嘱做房产确权之诉。或其它方法?
老兵蚁:你好!
再次感谢你回答!下面再补充附上姐妲的自书遗嘱内容
遗嘱
本遗嘱主要事项
一、ХХ市ххх路ххх弄х号ххх室居室所购房款全部为弟弟(××省ΧΧΧΧΧΧΧΧ工作)ХХХ(注:ХХХ弟弟名字)所支付。
二、上述居室由本人与母亲居住,使用归本人,与其他兄第姐妹无关。
三、如发生意外,本居室使用及产权以次归属1、ΧΧΧ(注:ХХХ弟弟名字)、ΧΧΧ(弟弟媳)〈注:ХХХ弟弟媳名字〉2、ХХ(侄子)〈注:ХХ弟弟儿子名字〉
立嘱人:ХХХ (注:ХХХ姐姐名字) 证明人:ХХХ (注:ХХХ母亲名字)
2000年8月5日
再补充:姐姐写的收条内容如下:
收条
今收到ΧΧΧ(注:ХХХ弟弟名字)交来购买房屋款(ⅩⅩⅩⅩ路ⅩⅩⅩ弄Ⅹ号ⅩⅩⅩ室)计人民币柒万元正. 经手人ХХХ (注:ХХХ姐姐名字) 证明人ХХХ (注:ХХХ母亲名字)
2002年2月19日
请问:
1、该自书遗嘱是否算遗嘱?意思表述清楚了吗?
2、该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即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3、姐姐写的收条是否是一个证据?
再请问:如诉讼表示其实妈本来也是要和弟弟一起居住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妈自己居有其所吗?

问题解答:

1、女儿是房屋的权利人,遗嘱处分有效
2、母亲有生活来源,故,其虽是法定继承人,但如遗嘱未安排其份额,就不能享受
3、如弟证据充分,可先到房交所提出“登记异议”,后提起确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补充:1、法律上,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2、起诉时先依上述3,后15天内起诉立案(写明诉求)。3、开庭审理中,被告无反证你胜诉,反之,他质疑他提出司法鉴定或法院依职权确定。
再补充:
1、是遗嘱(只要书写时有正常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反映)
2、形式要件符合,实质要件部分欠妥(部分无效)如指定的弟媳、侄子因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故不能产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
3、是
另,前提是妈自己居有其所。
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好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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