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发布时间:2024-05-17 22: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邻居母女俩早已退休同住,女儿无配偶、无领养,有姐弟。购买房改房时大慨考虑人生的自然自然规律,以及和其它姐弟的关系,防止将来的房产纠纷,因而办产权证时名字是女儿一人。早几年女儿自书遗嘱明确身后将房产归其中二弟,母亲也签了证明人名字,母亲有退休金、医保等。今年女儿先于母亲去世了。
女儿遗嘱内容如下:
遗嘱
本遗嘱主要事项
一、ХХ市ххх路ххх弄х量ххх室居室所购房款全部为二弟(××省ΧΧΧΧΧΧΧΧ工作)ХХХ(注:ХХХ二弟名字)所支付。
二、上述居室由本人与母亲居住,使用归本人,写其他兄第姐妹无关。三、如发生意外,本居室使用及产权以次归属1、ΧΧΧ(注:ХХХ二弟名字)、ΧΧΧ(二弟媳)〈注:ХХХ二弟媳名字〉2、ХХ(侄子)〈注:ХХ二弟儿子名字〉
立嘱人:ХХХ (注:ХХХ女儿名字) 证明人:ХХХ (注:ХХХ母亲名字)
2000年8月5日
注:该自书遗嘱是女儿亲笔所书,证明人也是母亲亲笔所签。
请问:
1、该自书遗嘱是否算遗嘱?意思表清楚了?
2、该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即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纸影蝶梦:你好!
你能告诉我,从你的角度看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我可以再补充说明。依我看可能是自书遗嘱中"二、上述居室由本人与母亲居住,使用归本人,写(应该是与,我打错了字)其他兄第姐妹无关。″的表述外人是不很明白。假如劈开此点,但就从一、三点来看能反映立嘱人处分房产由谁继承的意愿吗?谢谢!

问题解答:

1 算遗嘱,有不清楚的地方。
2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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