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一次旅游中,导游为了让游客玩的尽兴就私自增加了一个免费的景点,在此处景点游客烧香拜佛被当地人收取了3000元的烧香费,事后游客感到被坑了,就找旅游公司赔偿,但公司负责人说这是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计划,应由导游负责,在此案中谁应负最主要的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问题解答:
此案中导游负主要责任。因为合同上没有这个线路,是导游私自添加的,公司对导游的监管不到位,负次要责任。而且导游应该不是为了让游客尽兴,因为3000元中应该有他的返点。
法律请参照合同法。
旅游公司 第一责任人
导游 第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