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2007年3月为爸妈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子,住到2007年9月时爸妈因为老家有急事不能继续住了,正好一个很好的朋友需要找房,我们就协商说这个房子朋友继续租。
9月份的时候就由这位朋友、我爸妈、房东都在场的情况下,由这位朋友把接下来的3个月房租交给了房东。但是当时给房东说的是朋友是我爸妈有急事,他们的儿子继续住。房东也就同意的。
住到现在,房东再次收房租时发现这位朋友不是我爸妈儿子,说我爸妈私自转租了,所以当时给房东的一个月的押金不退了。说我们违约。
请问这样算转租吗?
第一,我们是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朋友直接把钱给房东的,我爸妈没有向朋友拿过钱,能叫转租吗?
第二,我爸妈也没有跟我朋友之间签订任何转租合同,在法律上我们这也不成立为转租吧。
第三,就算是我们有欺骗嫌疑,房东就可以不给押金吗?
总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因为不管怎样我这朋友住得也很好,现在房东要加房租我朋友也同意,房东没有任何损失。而且租房合同虽然是我朋友在住,但是合同仍然是对我有效,出了问题依然我承担。
请专家帮忙指点这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啊?
签的是一年协议。
问题解答:
把你们当时跟房东签的合同拿出来看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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