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过继产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7 05: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孙子)和奶奶一同居住三年,户籍同奶奶在一个户口薄上。而奶奶和爷爷的住房约30平方米,产权各占一半,爷爷过世。我父亲是回沪知青,无住所。具当时奶奶和父亲的口头协议,此房归父亲所有。奶奶和大伯,父亲三人共出资另购一套住所供奶奶(生前居住),过世后归大伯所有,父亲出资7万5,余额奶奶和大伯补齐。但是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协议和收据。奶奶和大伯新房已买,产权二人各占50%。但是我们居住的老住房房屋产权无过户,仍是奶奶和爷爷的。
问1:上海是否有相关规定,奶奶过世后,老房屋的产权是否直接转移到一起居住的人(孙子)的户头上.
问2:根据遗产法,奶奶过世后,老房屋产权应属于子女拥有,像我这种情况(父亲出资买新房,实际上就是我们住老房所出的钱,并有口头协议)。那么此老房在奶奶过世后是否还要遵守遗产法,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问3:父亲的兄弟们都口头答应此老房屋归我们所有,是否还要书面协议吗。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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