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游的业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3 04: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轻微,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问:⑴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⑵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逐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导游徐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购买相机的行为是双方自愿,不应对其进行处罚。
请问:⑴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这的物品?为什么?
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问题解答:

不可以申请复议,理由是: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他被吊销导游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所以不能颁发导游证

2 正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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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有钱能使鬼推磨,管他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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