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公司规定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无需交违约金. 我10月份提的离职,主管批准11月30号走人. 但离职后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苛扣上季度奖金,因为公司今年规定年终奖改为季度奖发放,但是当季季度奖推迟2个月发放,就是说我12月份领的是7,8,9三个月的奖金, 公司并无规定说要违约金,却将奖金扣掉没给,问主管,主管却说这是公司定的,可给可不给. 真是让人气愤. 这不成了另一种方式的违约金嘛?想请教一下,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
问题解答:
你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或者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