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什么时候开始的,原来规定5%以下由企业自定?

发布时间:2024-05-10 19: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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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问题解答:

1、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是在1993年12月13日发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
2、你说的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等由企业董事会决定,那是指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
3、当会计制度和税法有矛盾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回答!

2005年开始的.文件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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