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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在国际法院于2002年12月17日宣布判决(关于利提干岛和锡帕丹岛主权的案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之后,并鉴于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事实上尚未商定位于西里伯斯海中的锡帕丹岛和利提干岛四周的海洋界线,所以两国已商定了实际可行的临时措施,例如在该区域进行相互协调的巡逻. 联合国【PDF】第五十九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