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找了份工作,原本说是加四金,试用期三个月,如果转正了连试用期的四金也都算给我.现在三个月以满,试用期已过,我不想做了.我没有签过任何的合同,请问,不做了,这三个月的金公司应不应该给我?
问题解答:
不要,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证明
不给的,你只有签了合同才补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