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旅行社违反了哪些规定,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13 23: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杨凌某学院教职工一行30人与西安山河旅行社签定了去九寨沟风景区旅游合同,每人交费2600元.合同约定游览10个景点,其中有最高的黄龙景区,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见,但在游览中黄龙景区海拔在4000米以上,导游以安全为由改为低海拔景区,同时由于是假期旅游旺季而改为小木屋,卫生间为公卫等,引起游客的不满,要求退款,导游以主要是为大家的安全着想只是改变了景区点而未减少景区数虽然住的是小木屋,但价格相同为由拒绝游客要求.

问题解答:

黄龙最高海拔4000米左右,所以,一般导游都会建议游客不要上那么高,量力而行.如果是冬天冰雪路,都会改为牟尼沟景点,因为黄龙路段太危险的原因,这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因此,这点是可以理解的.
而旅行社更改了住宿标准,那么你可以拿上当时签的合同跟旅行社协商,要求旅行社赔偿住宿方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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