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现状。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了适应未来的发展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5-16 08: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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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执法与管理
当人们跨入21世纪之后,有线电视的发展也已进入快车道。随着有线电视网的迅速扩展,有线电视用户的不断增加,在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人为逃避交纳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收视维护费,私拉乱接,偷接有线电视信号。这种不法行为扰乱了有线电视网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在广大有线电视用户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是摆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1 加强县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必须建立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业队伍

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国家法规授权行使管理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的行政执法部门。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第228号令,即《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从1997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已走上了一个新的法治阶段。《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规定“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又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作了更为具体的界定“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同时规定,违反这一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两个《条例》规定来看,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主体。其职责范围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任务。因此,建立县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业队伍,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县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是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导,对广播电视法规的实施负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尺度,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专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全面执行。要做到这一点,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自觉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学好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需要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很多,应该把握重点,分门别类逐步学好。首先要学习好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实体法,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电总局制定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其次要学好程序法,像《中华人民共如国行政处罚法》,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第三要学好工具书,如1998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高存山同志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著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教程》,1996年8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作序,任建新等同志编著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等。把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及理论弄通弄懂,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打下法律法规知识根基和理论根基。

二是学会制作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能准确的反映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从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到结案,运用法律法规的全过程。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和发布能使违法人员受到一次具体生动的法制教育,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具体表现。目前,县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法规司编发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手册》中提供的固定格式制作的“行政案件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结案报告”等;另一种是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单独撰写的执法文书。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好这些文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的经验,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确保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有效。

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对于加强行政执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在行政执法中一般案件采用告知身份、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定案、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这些程序是非常严密科学的,应该严格掌握。有些简单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办理。行政执法人员只有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真正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是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坚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广播电视“执法难”的有效途径。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在这些原则中,最难掌握的就是“过罚相当原则”,同样是私接有线电视信号这一不法行为发生了,但有的是在主线路上偷接的,有的是在支线路或末端线路上偷接的。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不同,因此在处罚上也应轻重有别,不能一个单子吃药,全篇一律。在进行行政处罚中,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的结果使违法的当事人受到教育,承认违法,口服心服,交上罚款,赔偿损失,使其不愿再走听证、复议、起诉这条路,把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

3 加强县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应该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搞好联动配合

随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立和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发生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的行政处罚案件,绝大多数是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处理好和解决好的,但也有个别案件确需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动配合。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动办案不是谁求谁的问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

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界定了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与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责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明确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就说明,当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当事人拒绝、阻碍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就应该及时告知公安,由公安机关配合执法。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该用足用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时,主动请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办案,运用法律武器管理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4 搞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应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搞好综合治理

搞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管理问题,消除违法现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方针应该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打防并举”指的是对偷接有线电视信号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可只看重一个方面轻视另一个方面,必须把严查和严管紧密结合,使二者相得益彰。“标本兼治”是指既要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又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诱发违法案件的因素。“重在治本”是指在治本上下更大的功夫,在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在宣传教育方面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基层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在组织管理方面,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组建起单位管理员队伍,具体管好小区网。同时,要树立人民事业人民办,人民事业人民管的思想,大力贯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法规规定,创造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局面。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村户保联制度”、“举报有奖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单位管理员年度考评制度”等,真正把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总之,加强县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是在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对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的客观要求,是非办不可的事情,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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