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时候(准确时间)公布2007年四川省导游笔试时间?眉山和成都的的收分是统一的吗?谢谢
问题解答: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7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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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作者:川旅发〔2007〕91号 阅读55次
各市(州)旅游局,各扩权县(市)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我局定于2007年年底组织本年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办法
2007年9月17日至9月28日,考生遵循就近原则,到指定考区旅游局报名(成都考区的考生可到成都市旅游局或省旅游培训中心报名)。指定考区分别为:成都考区、自贡考区、攀枝花考区、泸州考区、德阳考区、绵阳考区、广元考区、遂宁考区、内江考区、乐山考区、南充考区、宜宾考区、巴中考区、眉山考区、阿坝考区、甘孜考区、凉山考区。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各指定考区旅游局组织考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通过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下载此表。
2、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各指定考区旅游局负责审核考生资料并妥善保管考生《报名表》,考前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将合格考生的报名表交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用于制作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在提交《报名表》时,须一并出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交资格证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各指定考区旅游局按规定格式汇总考生信息(汇总格式见附件2.),并编制准考证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请各指定考区旅游局于2007年10月19日前将考生数据资料发送至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邮箱:rjc@scta.gov.cn。数据正式报送后,原则上不再予以修改。如出现问题,需以书面形式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5、经省旅游局审核考生数据后,通知各指定考区旅游局领取空白准考证。准考证由各指定考区旅游局填发。考生领证后,需认真核对准考证上信息,如发现与填报信息不符,请于笔试前一周与各指定考区旅游局联系。
二、组织考试
2007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7新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分为:
(一)笔试
1、笔试分: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与法规(100分)、导游实务(50分)等四科,总分300分(具体题型见附件4.)。
2、笔试时间定于11月24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的内容,下午14:30—17:30考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3、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各指定考区旅游局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二)口试
1、2007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讲解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含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
2、口试拟定于2007年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同公布。
3、凡报考小语种导游的考生,均参加口试。口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和口试的总成绩,按实考人数和统一比例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4、省旅游局以《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见附件5.)为依据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指定考区旅游局配合考务工作。
注:笔试和口试均要求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函〔2007〕102号的规定,2007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每人120元,口试每人6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每人25元。
笔试费由具体组织考务的各指定考区旅游局代收,除按规定将每位考生48元的试卷费和评卷费(每科试卷费6元、每科评卷费6元)上缴省旅游局财政专户外,其余72元用作本考区组织考试的考务费用,不得挪作它用。上缴费用请于10月19日前上缴财政专户。(帐号:060 7560 8096 001,户名:四川省财政厅,开户行:中行蜀都大道支行)。转账后请将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28-86711528。
口试费由省旅游局在口试现场直接收取,各指定考区旅游局不得提前收取。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坚决禁止以考生不参加培训为由不允许其报名考试等违规行为。
各指定考区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要按照2007新编的《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培训,以全面提高考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为目的,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自行安排,培训收费按以收定支原则,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教学条件尚不具备的考区,可与省旅游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培训。
四、公布成绩、发证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省旅游局于2007年12月 15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四川旅游信息网(http://www.scta.gov.cn),通过:首页 / 电子政务 / 导游分数,进入导游笔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凡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和所有小语种考生,可参加口试。除小语种考生外,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口试成绩在考生口试现场,由主任评委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口试成绩查询系统确认口试分数。2008年 2月初,我局将公布口试分数线和小语种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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