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试用期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5 19: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希望各位高手指点,谢谢!

我进公司时签的合同是包括试用期是一年,其中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到了三个月试用期满时,公司说效益不好,需要减人,公司是以我的试用期为由,说我表现不错,公司没办法只能让我走人,我可以提出离职申请,如果自己不提出公司就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请问这样有赔偿吗?因为我没有满6个月是不是没有赔偿金?(注:我的转正考核课长给的是合格的,而且是优良以上吧)
不知道口头通知算不算,因为我是11月试用期到期,但公司是12月通知的,而且是口头说的,到现在公司也没有正式的通知出来.还有和我一起进公司的都没有转正,公司都必须不给转正,以便让我们自己提出申请.
我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但一年当中是包括试用期的,可试用期满公司不给转正这样合同还有效吗?

问题解答:

1/试用期过后,单位辞退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还需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以年计算;
2/即使在试用期,单位解除也许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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