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6 02: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7月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为我缴了06年2月-07年7月共17个月的公积金及07年1-7月共7个月的补充公积金;之后8月我待业在家,9月进入新单位后重新开始缴纳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之后我发现我8月份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没有缴纳,请问我该到哪里去补缴?补缴的基数是按照原单位的还是新单位?

问题解答:

在新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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