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员工李某与2005年6月23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

发布时间:2024-05-10 20: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15日,酒店与李某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公司出资送李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并签订了培训协议违约赔偿。2006年7月15日公司因故延长李某的培训时间至2006年12月23日。但不久,李某不辞而别,去向不明。酒店申请劳动争议赔偿,要求李某赔偿2006年4月15日至200年12月23日的美国培训费用,法院判决如下: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李某赔偿酒店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在美国期间的培训费用。李某不知所踪,则酒店索赔无方。根据本案列分析员工在培训之后跳槽的原因。如何防止这种人员的流失?

问题解答:

出国的 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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