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与新劳动合同法冲突的合同都是违法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5-11 12: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应届大学生,与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到2012年5月.合同写如果我在5年内违约不干了,就要交付一年工资的30%.而且刚进入企业企业就让交5000元的保证金.

我现在才知道以前的旧劳动合同就写着,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或保证金.我认为现在企业就违犯了劳动法律.

我现在想违约不干了,新的劳动合同还不让收违约金,企业现在已经收取保证金5000元违法 .

我现在是否能成功的接触劳动合同 而且不扣除我保证金?
我个人认为是 :企业收取我保证金,他们是先违法的,由此我才想违约,为什么还要扣我的违约金?

问题解答:

不一定哦!双方都有劳动合同在手,很难说,最好咨询法律专家。

可以

可以的,收受押金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是不允许的,再就是每年30%的违约金相对较高,建议读下新的劳动合同法,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保证金是不合法的,可以要回来。违约金是合法的,需要支付。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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