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酒店是不是触动了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5-21 08: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们酒店是每月6号发工资。眼看就要过年了。。酒店发出消息说1月6号只发半个月的工资。2月6号在发半个月。剩下一个月过年回来后在发。。怕服务员拿了工资走了人。。。先押在酒店。。

我们酒店本身就押着我们半个月的工资还有200押金。50元工服钱。。

这样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呢??我们没有和酒店签定任何劳动合同!

问题解答: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你提到的情况有如下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你虽然没有和酒店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呵呵
是违反了!
从这点可以看出你们酒店并部正规,建议你找你们经理谈谈,只要把事情谈开就好了。如果不行再去用法律手段来威慑。
真的想做酒店,建议你去一家正规酒店。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