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搞错了机票日期导致我不能坐到该航班,旅行社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5-12 10: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7年12月,本人透过一间旅行社买了2张4折广州到哈尔滨的机票,出发日期系12月25日,於是25日早上便前往机场办理登机,经机场人员查询后告知该航班没有我的记录,我立即联络帮我订票的旅行社,经旅行社职员查询后发现,他们把我的出发时间写了2007年11月25日,如果其他到哈尔滨的航班还有位置,我可以用原来的电子机票登机,可是当天的航班除了头等仓是有位置外其余同我张机票同等价钱的经济仓早已爆满,唯有期待有无候补位置了,等了一趟航班后仍然没有,我并不希望因此而取消我的圣诞旅游,所以便在原有的机票上加了5580人民币坐头等前往哈尔滨了。
旅游结束后,我回到广州向该旅社索取赔偿,可是该旅社回应是,他们帮我订的机票我已经用了,即系他们任务已完成,何况我没有仔细检查那电子机票的日期导致此事件发生,所以我自己负责。

请问旅行社是否不需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呢?
今天去向旅行社索偿,他指出那张四折的机票我已经用了,如果我当时没有用到那张机票,而是自己另外买过一张,回来后便可得到一切索偿,现在如果要索偿,我可以找当时答应我买头等仓的那个旅行社职员协商,他愿意赔多少就赔多少。我向旅游质监局求助,可惜他们以我没有实质证据提供的理由来拒绝我

问题解答:

必须赔偿,而且是把2张4折的票的退票费和头等舱之间的差价赔偿给你本人。

第一,他们所说的“机票已经用了,即系他们任务已完成”,这是对消费者售后服务极不负责的表现,他们是属于服务行业,不单纯是卖票,对从他们那里卖出去的机票是要负责任的,并不是卖出去就完成任务了,倘若客人要退票或者改签,他们是不是就不管了?

第二,对于“没有仔细检查电子机票的日期”这一说法,从责任划分上,他们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已经订错票了,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即使客户本人没有去仔细检查,但这也是出于对他们的“信赖”。

第三,旅行社是最要面子了,如果他们不赔,可以找他们高管,如果连他们高管也拒绝赔偿,可以先告诉他:“我要把你们这些恶行都公布到网上,并且要向当地的XX媒体报料。”除非这个旅行社不是很大,大的旅行社都怕这些的,这个会直接影响到以后还有多少人去他那里买票。

注:你要说的强硬一些,说你有某个朋友是律师,或记者、电视台之类的。我们公司就经常会遇到这些事情,所以一般都第一时间处理并赔偿的,还有一个专门的上门赔礼道歉的人,拿着水果篮去道歉的。

如果你有理,而且能拿出点什么证据,那么,千万不要软弱,告他们,现在只是听你说出了你的事情,也不知道你能否拿出一点证据,实在不知道怎么帮你

到消协投诉把,消协会帮助你的。广州的消协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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