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酒店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工他们不批.请帮帮我吧/我应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13 23: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顺德容桂华口打工的/

问题解答:

首先你看酒店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每月发工资、或扣押了抻金、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等。如果有,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规定随时都可以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如果酒店不允许你可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依法处理。
如果酒店没有违范《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提前三十日向酒店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三十日后酒店仍然阻止你辞职属违法。

既然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走人,什么都不用理,什么责任也不用负,当然前提是你得舍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果他们是用了扣身份证,保证金之类的来要挟,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拿回东西,并且可以处罚单位。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酒店提出辞职,就不承担什么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 你走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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