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现在很多KTV,酒店之类的消费场所都规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否则代为保管之类的限制,似乎很多行政法规亦予以肯定,其法理上的依据或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答:
你好!
对此而言,此种要求是合理的,这是目前的通说。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接受,你可以不用去吗!
但如果消费者在无有选择的情况下,此观点则要打折扣了。
北京前一段时间判决过一个案子,与此类同。法院的观点是,消费者有选择权,店方的要求视为要约,你接受了,就要按其行事。当然了,你可以不接受。
但提出的问题是,如果这一行业均如此,则就要好好考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了。
有疑问请找我。
我是店主我怕谁!
没什么法律依据,
就象进妓院不能自己带女人差不多
哈哈
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行为
好象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吧,都自带了他们怎么宰消费者?简直就是不拿刀的强盗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