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上海后,外地的公积金账户如何合并呀?

发布时间:2024-05-18 16: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户口原来在厦门,单位按期缴公积金。07年我去上海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新单位给我在上海新开户缴公积金。现在我把户口迁入了上海,请问:

1)是否还需要开立新的公积金账户,还是使用原来的即可?

2)原来在厦门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和现在的账户合并吗?手续如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3)我是07年7月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如果我在上海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到08年7月才符合条件?之前在厦门开立的时间可以算吗?

谢谢!

问题解答:

你可以带着工作,户口迁移证明去厦门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把以前的公积金提出来,只能这样,不能何必,因为退休,工作调动,公积金可以提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前不能合并账户,现在可以合并异地账户了,不过需要交一部分手续费。你先在上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叫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拿着这个证明回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在上海的单位新开公积金帐户,把厦门的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自己的帐户内(向厦门单位提供身份证和新帐户即可)。
在上海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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