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全国统一,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后,减去1600元,剩余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元以内的部分 税率5%
500以上2000以下的部分 税率10%
2000以上5000以下的部分 税率15%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回答者:acco125125 - 高级经理 七级 11-14 12:54
目前,上海市执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为1 000元。
假设,某人当月工资收入5 000元,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合计为400元,那么,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1。应税所得 = 取得的收入 - 免税收入 - 费用扣除额 = 5 000 - 400 - 1 600 = 3 000元
2。应交的个税 = 应税所得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3 000 * 15% - 125 = 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