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摘 要: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60年代初,为了解决粮食危机,中央决定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为此,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期间涌现了以大寨为代表的一批典型。陈永贵、吴仁宝、宝日勒岱等新农民,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全国大修水利。兴建了很多水库和灌溉工程;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历程: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及其初步探索
建国初期,为了早日实现国家富强,国家开始实施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资金只能来自农业剩余,农民要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贡献。为了加速农业发展,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上,邓颖超在讲话中指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1955年底,毛泽东同志组织起草《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随着人民公社化的不断加速,该草案被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一些讲话中被具体化和详细化。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会议号召全国人民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6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粮食危机,中央决定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为了推动城镇人口向农村转移,1963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经过政策调整,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62至1964年,全国动员下乡、回乡人员共达98万余人。到农村去,到山区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城市知识青年中逐渐形成一个革命浪潮。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以大寨为代表的一批典型。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民”如陈永贵、吴仁宝、宝日勒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如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农业和农村得到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国家提出了水利化、机械化、良种化、化学化等措施,毛泽东还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以及农业“八字宪法”等思想,并在全国大修水利,兴建了很多水库和灌溉工程,这些工程很多到现在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顽强地同自然作斗争,把不利条件改变成了有利条件,迅速地发展了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需要汲取的经验和教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种动员手段,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地方和农民没有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再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意识形态,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大寨经验教条化,抹煞了区域差别和自然条件差别,因此,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2、改革开放后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早在1981年11月,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就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首先抓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打破人民公社体制,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重要载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了瘫痪、半瘫痪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1994年5月,胡锦涛在河南农村调查时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发展“两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一定要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治本之道、长久之计,下大力气和真功夫抓紧抓好,在乡村两级逐步造就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干部队伍。”(参见《人民日报》1996年10月26日第2版)为了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央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坚定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1982年11月,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加强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经过整党整风,能在开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中起模范作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解决亿万农民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在经济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见《人民日报》1998年10月19日第1版)。在新农村建设中,党开始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初,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立刻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在部署近期工作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除农业税。
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89.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近22倍;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了20.5个百分点,且将继续呈下降趋势。涌现出了一批诸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北京韩村河村等新农村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为解决“三农”问题陆续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基本上属松绑和减负范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没有得到彻底打破,农村难以得到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带动。一些关系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发展的规划问题、机制问题、途径问题、组织保障问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职能转变问题,都亟待我们从整体上去研究和解决。
3、当前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其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为此,在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等“五个统筹”的要求。2004年9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趋向”重要论断。他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新理念、新举措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2006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使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2月2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2月22日第1版)
尽管这一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刚刚起步,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多予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目前财政部已安排2006年支持“三农”资金3226亿元,这是最基本的保证,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在少取上,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业税;减轻或者免除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负担,政府大幅增加投入,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在放活上,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各地积极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定居,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涌现出了江西省赣州市、广西贺州市、浙江义乌等先进典型,这些典型尽管所处的区域不同,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异很大,但是,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为东部沿海、沿边地区、中部不发达地区和西方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在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