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外地股东在上海这册了一个50万的小有限公司,2个股东先后没有协议的离开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7 07: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4个外地股东在上海这册了一个50万的小有限公司,2个股东先后没有协议的离开了公司,后来法人这个自然人没有协议也离开了这个公司,最后一个股东在经营这个公司,将来将如何处理?1最后的那个人 如果经营好的话,其他人还可以追究自己作为股东的利益吗,如果经营不好有纠纷和法律问题,其他离开的人会有关联吗?如果这样下去会对法人这个自然人有什莫不好的方面吗?

问题解答:

根据你的叙述,连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也离开了公司,你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吗,那么法人代表离开是时候,公司有没有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到工商局)如果没有,法定的公司法人代表还是那个人,公司的经营责任还是他的,如果已经办理了法人代表的变更,现在法人代表是你了,你就承担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离开公司的人因为没有办理股份登记的变更,仍然是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旦出现纠纷,首当其冲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公司有效益,利润,离开的股东们可以要求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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