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月从重庆飞到深圳,从深圳报名三天团于7号到香港旅游,第二天晚上导游未给我们订酒店住宿还欺骗我们说已经定了,我们在晚上十点多回到酒店发现没订房间,拨打导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又因为春节期间香港所有酒店已无多余的房间。我们两个女孩子在香港人生地不熟,在走投无路之下只得于深夜打车返回深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索求赔偿?请大家给予帮助!!!最好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万分感谢!!!
我们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们这次旅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购物,现在这个目的完全没有达到。我们从重庆这么远飞到深圳,再从深圳跟团去香港,花了这么多钱,费了时间和精力,兴致勃勃的来,却必须抱着遗憾回去。这个损失应该由他们承担吗?有法律依据吗?同时在香港期间我们的精神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万分感激!!!
问题解答:
你去他们旅行社跟他们索求赔偿,可以说不赔偿就唱通街叫别人不要来你们这间黑旅行社什麽的....不成功的话,就去找消费者协会.(那样不用花钱)...要是消费者协会不管,就只有打官司了...要真打官司,怎么说也是你们赢的!
找消协,找上级主管部门
你们有合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