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子的房主不在上海居住,和现在的二房东立的口头协定,租期半年,中途其口头同意我续期一年。

发布时间:2024-05-08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结果住了半年多后她以个人原因让我另找住处,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二房东也同时租住在同一所房子内
本人第一次租房子,而且一向说话算数,二房东相当热情当时也忽视了签订合同的事情。这次本人不愿意搬走,并且如果搬家对我的时间精力也是有一定的影响,是否可以不搬或者搬走的话要求给与赔偿。

问题解答:

在法律上是没有一点依据的,这种作法也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一切事情都讲究证据.没有证据在法律面前就没有说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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