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我是大专毕业 在上海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20 14: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 申领人需提供材料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2、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4、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5、《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一、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大专学历的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
2、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3、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即每月缴税75元以上),并附有税务部门的《已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人才业绩档案信息登记表》
3.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上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调税单或己缴个人所得税证明(近期一个月)
5.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随员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
6.本市的住所证明(买房的出具产权证或预售合同,租房的出具租赁合同,在亲戚家居住的出具户主本市户口簿 及户主的书面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7.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以内)
8.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9.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

六、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2.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聘用本市员
工的,还需出具劳动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

注:申请材料除外地户口簿可提供复印件,健康状况证明和申领表提供原件,其他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留一段时间送交验证,择时退还,其他收取的材料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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