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以注册地标准给我缴纳四金是否合理?我在上海入职

发布时间:2024-05-11 12: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05年在上海应聘进入上海分公司,一直四金帐号都在上海,公司一只未签合同,同时四金未缴纳,今因向公司要求四金补交,现在公司欲以注册地青岛标准为本人缴纳四金。请问是否合理?请给予指导。

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当地部门进行征缴,这个当地是指缴费所在地。你开户在上海,受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应当以当地上海的标准缴纳。

你户口哪的?

以劳动关系为原则,你虽进入上海分公司,但是劳动关系是在青岛,所以应按公司所在地的标准给你上“四险”。
上海分公司根据《公司法》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它的名义在上海交“四险”,劳动局是不承认的。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