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新加坡14天个人旅游签证问题本人的签证有效期2007年11月14日——2007月12月19日,于2007月11月19日前往新加至2008年1月16月返回,期间继签四次(第四次是印章为返回时盖的)。请问,短期内能再次申请签证否。若否,请问多久可以再次申请。谢谢!
问题解答:
对于过于频繁前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局会拒绝她们的入境签证申请。新加坡移民局基于个别的考量,作出决定。你想要再前来新加坡,可在6个月后提出申请,会否批准,决定权在于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