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投诉上海粉末冶金厂

发布时间:2024-05-12 08: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该厂不按上海市劳动法规定的最低保底工资发放 而且还说最低工资包括补贴 奖金等 请问我要怎样投诉呢 可以在网上直接投诉吗
希望专业的人士回答 非常感谢

问题解答:

该厂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你可以在网上直接投诉,也可以打12333这个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链接
http://www.12333sh.gov.cn/wszx/ldjcjb.shtml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可见,由于补贴属于福利费,工资中是不包含补贴和奖金的,你们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投诉。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
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
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
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
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
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
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
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
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
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
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
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
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
部。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
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
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
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
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
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http://www.12333sh.gov.cn

放心,你就等到3月15日,是专门为消费者设计的一个快乐投诉天.哈哈哈
我也正准备在3月15日,投诉些东西,好像专门投诉的纪念日吧...所以3月15日投诉的话什么都可以看得到结果,不过要动作快哦..下午5:30分就下班,不接电话的,你就打114问问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电话就可以了.广州这边,3月15日出去外面,吃饭娱乐,什么服务都好,包括厂里的老板,或那个老板都会对员工非常好.呵呵,就是怕有人投诉..你就等3月15日投诉也不迟...

回楼主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所得,和补贴、奖金不能混淆
补贴和奖金是除工资外,公司发放给劳动者奖励金额
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楼主可以向上海劳动局进行投诉
并举报他们工厂违反劳动法规定
一定会惩罚他们的

另外你可以要求该厂
给你相应的补偿

楼上几位说的肯定不对
这不是消费维权
是劳动权益维权
和消协没关系

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举报就行了

楼主,应该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不按照政府规定支持工资,肯定会受到罚款。
但个人维权一定要注意,最好到当地找一家信誉好、有正义的法律事务所协助你办这件事,或者向法律事务所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处理,如保留哪些证据、如何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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