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住在一套祖遗私房(四合院)里,我有1/10的产权(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我的产权是继承所得)。20年前我因居住困难,在院中建了两间房屋,合计20平米(房产证上无此房) 请问: 1.如果今后拆迁或析产,这两间自建房的产权属于我吗?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2.我是否需要到建委或规划局去办一些手续,来认定我对这两间房的权利?
问题解答:
你说的自建房是违法建筑,不属于你。另外,你这2间自建房根本办不下来手续。如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