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个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8 05: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沪工作7个多月了,目前工资缴税问题一直没弄清楚。
请大家帮我算下,比如我这个月薪水4000,扣除养老保险240,医保60,住房公积金210,失业险30后是3460,那我该缴多少个税?请用具体公式说明下,谢谢。
另外我有没有社保缴税基数?如果有怎么算?
上面是二月的工资,请按三月前标准算,工资条上写着我的个税是194.50 请问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按“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个公式来算,一直算不出这个数啊。

问题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4000-240-60-210-30=346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60-1600)*10%-25=161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3460-2000)*10%-25=117元。
新规定将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 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 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税标准=3460-1600=1860按10%税率扣除2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60-1600)*10%-25=161元

你公司扣你194.50是错误的,你可以找你们公司财务部的核对一下,是否还有其他遗漏。

4000-240-60-210-30=3460
3460-1600=1860
1860*10%-25=161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