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做电话营销的``经理说不能``骂客户` 我骂了``他就给我一张10元罚单```
我气死了```
大家别误会我 我知道电话营销不好`````但是我户口簿上少记两岁 导致现在还没有身份证`` 没工作。。。。为了生存啊````
希望大家体谅 `````````哎``要是有身份证我随便找份工作``也好比现在每天都很虚伪很累`````
正如一个人说的` ` 每天都要重复80遍违背良心的话``````太假了``很郁闷 哎```累```````````没浅合同啊```
问题解答: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来运用法律武器。
是否有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前往社保局申诉,如果没有,请先把上面两件事中任何一项进行实施.
不要坐在电脑前等人给你纸上谈兵出谋献策.
麻烦你说具体点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