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燃气公司订立了供气合同,但A自2004年1月1至2004年12月1未交款,期间气费价格上调,此时A应怎样交钱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A.按新价交款
B.按原价交款
C.6月1日前按原价交款,6月1日后按新价交款
D.由当事人协商交款

问题解答:

这要看你们的合同细则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气费的价格要随行就市的话,那就得按合同所定价格执行,气费上涨的损失只能由燃气公司承担;如果合同中的气费是个不确定的数字,那么可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后再定价。
一般用气单位是会考虑协商的,因为气费上涨是多种因素导致,并非燃气公司单方的意愿。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