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酒店委托经营管理的帐务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3 05: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司(天涯公司)投资兴建了一酒店后,接着成立了一个"海角酒店管理公司",天涯公司占80%,另一方占20%,酒店的产权保留在业让手上(天涯公司),
双方按营业税后的7:3分(上缴天涯公司70%,留30%为海角公司管理费收入)
现就双方帐和问题请教高人指点:
1、海角公司2月份营业收入105万元,缴交营业税后余100万元,70万元交给天涯公司,余30万元为海角公司收入,做以下科目处理:
1。1收至营业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10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万元
1。2申报及缴交营业税略
1。3上交给天涯公司时 借:营业费用——明细科目不确定70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万元

2、天涯公司收到70万元时

2。1 借:银行存款 7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70万元
2。2 这里是否还要再交营业税,税务人员说要交
借:其他业务支出 70万元*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0*5%

以上帐务是否正确,天涯公司再交营业税不是重复了吧吗?

谢谢指点!!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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