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权与线路架设产生的触电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6 06:1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电力专线的架设者即供电部门在他人电力专线上(未经同意)又接其他用户,由于新接线路后使原线路(10千伏)过于松跨(距地4米左右),使停于该线路下,且站于车顶(高3.5米)、高1.75米的掀蓬布的人(手抓蓬布甩到电线)而导至触电击伤。请问:电力专线的产权者有无责任?他人有无责任、什么责任?供电部门强调新用电合同未签之前老用电合同继续有效,因此认为产权者应负责任,对否?

问题解答:

电线的产权是谁的,谁就负责!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