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需要按申请表准备资料:
日本旅游签证须知(2008年3月版)
根据日本大使馆规定,参团者户口所在省、市必须属于北京大使馆领区。但满足下述条件的非北京领区的人员,也可参团:
① 是北京领区内参团者的亲属(3亲等以内,请参看亲属关系图)
② 与北京领区参团者为同一公司的职员,且参加的是由公司组织的旅游。(总公司所在地属于北京领区)。
一,基础资料
1. 详细填写个人报名表(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电话,工作单位及电话,职务等要真实)。
2. 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①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人签名须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②家庭住址为现住址;③电话为单位和现住址真实座机电话;④国内紧急联络人必须知道参团者赴日旅游事宜,以备领事馆确认)。
3.本人因私护照(①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②护照末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字,学龄前儿童可由监护人代签,③使用换发的新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4.2寸白底彩色近期护照像2张。照片后写明本人姓名。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A4纸)
6.在职证明(请用印有公司名称及地址的抬头纸打印,见附件1)
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7.固定资产证明。(房产证或本人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或私人汽车购买证明等)
8.本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简介。
9.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者,请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10.参团者需于报名时交纳保证金,随团回国后给予返还。保证金5万元/人起。
11.团队按期回国后,护照交给领队以备使馆销签。
附件1 (抬头纸) 在职证明
(参团人员姓名)系 单位正式员工,自 年 月迄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为
。同意参加 组办的旅行团赴日本旅游。在日本期间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计划随团返回中国。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日期
单位电话
注意:北京大使馆领区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
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放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是否签发由日本大使馆视情况而定,我社无权干涉,我社会及时通知参团者签证签发情况。
以上资料均为申请签证的所需资料,如申请人不按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
果自负。
以上签证所需材料一经提交领馆,恕不退还。
有关交纳押金的具体事宜,请参照总部颁发的《关于加强签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