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店一服务员,我找他们人事部负责人签合同,对方说3个月试用期内不会和我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13 04: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试用期结束才签而且只签一年的,还要押半个月工资而且只签一年的,还要押半个月工资我做了一个月现在不想做了,我该做好什么准备才能拿到工资和押金(工作服押金有发票)望大师们指点,谢!
如果真搞到劳动局去了,我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而且我找他们签合同,是他们说转证前不会和我谈签合同的事,不是我不签啊,请求大家帮忙!!

问题解答:

《劳动法》!
明确的是:
1、不论是否在试用期,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绝大部分企业执行起来很不现实)
2、不论合同是否签订,企业都应该支付您的工资(法律保障有了,却有好多企业想办法克扣工人工资)
3、押金已经是明确不允许收了(仍旧有好多地方收押金,惩罚也只是小量的赔偿而已,所以屡禁不止)
4、押金收据不能是发票,如果是,就成为你的购买行为了!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工资和押金应如数发放和归还。

看看新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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