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中的有关于年休假,公司是否可以把以往都有的旅游的天数用年休假来抵?

发布时间:2024-05-08 19: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每年都有旅游,但是今年说旅游5天就把年休假给抵掉了,这不是变相不给年休嘛!请问劳动法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有没有什么说明?

问题解答: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无权取消你的年假,也无权安排你的年假去旅游,你可以拒绝旅游而要求休年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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