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常离职后四金如何补缴?

发布时间:2024-05-12 16: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求教各位高人:本人是3月9号正式离职的 原公司发薪日(4金缴费日期)在15号左右,所以离职时原公司给了我3月份第一个星期的工资,但未缴四金; 新公司是4月1号入职 所以新公司说只能从4月份开始帮我缴. 这样 3月份我的公积金 养老金等四金 就全是空的了,我想自己拿钱 进行补缴 不知道该怎么实行(两边的公司 我都联系过 原公司说我的四金关系已经退回了 他们无法帮我) 请教各位了 先在这边谢过大家.

问题解答:

养老金的缴纳起止时段以办理用工登记为准,你新单位给你办的用工登记日期是4月1日,照道理是不可以补缴之前的养老金的。而原单位在15日前已为你办了退工,也没有发全月工资,所以当月不交社保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至于中断的一个月,对你肯定是有影响但是极其微小的,所以就是交不了也没什么关系的。

可以通过新公司补缴,和公司管理这事的人事或财务人员说一声,补缴的费用自己全部承担即是。
如果新公司不肯帮你这个忙(其肯定是可以补的)就算了,没什么影响。

在新公司正常办理就行了。把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公司后,新公司专管员在办理人员新增时,社保机构就会要求你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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