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一家小型物流公司,前段时间他们从北京发往上海有一批货,是出口的.

发布时间:2024-05-15 02: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上港时签的数量与托运合同的数量是一致的.到了收货客户那里才知道货少了.原来这批货大件里含着小件.合同和签单的数量都只是大件数量.实际上大件里面的小件丢了.这批丢失的货物合计经济价值在15万元左右.我朋友一直在北京,而事发地在上海,他毫不知情.这段时间他一直在协助客户和警察调查此事.现在已基本确定为公司雇用的司机所为.我想问,司机的个人行为会祸及公司吗?我的朋友会为这起事件负起什么责任?会为所丢失的货物赔偿吗?着急,谢谢各位大侠?

问题解答:

公司应该赔偿丢失的货物,法律规定雇员致人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赔偿后,确定是那个司机所为,可以向该司机追偿该部分赔偿款。

会,公司要为所丢失的货物赔偿
是你招人的问题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