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公司是一般税纳人,现在想在北京注册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有可以弄成小规模的?

发布时间:2024-05-16 02: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现在注册在上海,但实际在那边一直没有经营,主要业务都在北京,但在北京一直没有注册,银行和发票方面都很麻烦,所以想弄个北分,现在总公司帐上也没有进项,所以想把分公司弄成个小规模的,不知道可不可以?
高手帮下下!
另外有个问题
1、独立核算的北京分公司,所得税是在哪里交呢?需要总公司这边给做合并报表吗?
2、经营范围必须跟总公司的一样吗?比如说总公司注册范围是批发,分公司可以零售吗?
有官方这些方面资料的链接吗?
怎么都说这个,唔

问题解答:

一、想在北京注册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成立初期不申请一般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如果以后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100万元;商业批发和零售年增值税应税收入180万元)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按照增值税税率(17%或13%)征收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达不道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可以始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新的所得税规定,如果北京公司是上海总公司所属的一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定要申请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出具汇总缴纳的证明,北京分公司就可以不在北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能出具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汇总缴纳的证明,只有在北京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没有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必须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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