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发布时间:2024-11-05 21: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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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四自三不见”业务,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
这种“四自三不见”业务,往往因为出口企业急功近利,偏面追求出口创汇和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有意或无意地为境内外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也有极少数人与不法分子勾结骗取出口退税。这种交易,实际上并无货真价实的商品,其发票和报关单等凭证均是伪造或虚假的。因此,国家规定对这类“四自三不见”业务,一是检查,二是不予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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