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律中“四自三不见”、“票换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22 03: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公司在代理进口业务时必须由代理单位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制单、购汇、付汇及报关手续,并对所办单据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无证购汇,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套购外汇的行为。

这种方式根本不需要货物,需要的只是出口退税单证,这种业务的行话叫作“票换票”业务。

首先骗税人必须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来委托一个外贸企业出口他自己的产品,但骗税人的出口条件是自己寻找外商,自己提供货源,并办理一切出口手续。具体地说就是先由外贸企业向“中间人”出具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出口发票等所有的空白报关出口单证,任其自带货物、自带外商、自带汇票、自行报关。然后外贸企业再凭“中间人”交回来的和另外提供的形式合法但内容虚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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