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11-07 22: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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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17条、18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书面形式的约定就包括了财产的公证。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这一帝王条款,以及合同法的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经过公证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仍归其所有,除非夫妻经过合意撤销公证,或一方赠与对方,或明确表示将其作为共同财产,才可变为对方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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