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交通事故 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事故经过:2007年12月24日晚8点,本人在小区内绿化带台阶行道行走时,一机动车因司机错踩油门与刹车,车子失控后冲上台阶将我撞伤,当时司机弃车逃跑。经医院确诊为右双踝骨折,右第五袥骨基底部骨折,接受了内固定手术,在家休养3个多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在我要求下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和医药费。现该事故由户口所辖派出所出面协商解决中。
我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些费用?(本人为上海市户口)
根据派出所民警建议 我准备本月内去做伤残鉴定。

问题解答: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上述费用计算比较麻烦,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问题补充:根据派出所民警建议 我准备本月内去做伤残鉴定。

如果构成伤残,就要尽快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对赔偿协商问题可以搁置。

伤残鉴定宜尽早做.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不要匆忙调解解决.

上海王律师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上述费用计算比较麻烦,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伤残鉴定尽早做,在鉴定结果出来前,不要急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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