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上海居住证续办、单位变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4 20: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跳槽了,先前的公司给我办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期限是07年8月1日到08年7月30日。而公司跟我实际签的用工合同是07年5月18日到08年5月17日。为了办理居住证,又签了一个和居住证有效期一致的合同。
而现在我是提前一个月跳槽走人了,也就是4月13号,先前的公司已经通知我不用上班,但是退工单要一个月后才给我,而先前也扣押了我的居住证,到目前为止没有归还我。那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我的新公司只需要我的退工单(时间上有限制吗?)就可以帮我续交四金吗?我的社保只交了9个月,居住证还有3个月到期。
另外,如果新公司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交不交四金?如果不交话,中间间断3个月不交的话,是不是居住证要失效?而且这是也到期要续办了,这种情况下又要怎么办呢?

问题解答:

只有续办好了居住证才可以交四金,只靠退工单是无法交四金的。快点请现单位帮你续办居住证吧。过期了的居住证也不无代交四金,而且以后续好了,前面没交的也补不进去。快点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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