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08 20: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单位和个人比例变动过吗。怎么换算
最低基数不是1789吗

问题解答:

2008年的新基数是1735,从4月起开始实施。单位和个人比例较07年没有变动:
养老公司22%个人8%
医疗公司12%个人2%
失业公司2%个人1%
工伤生育公司各缴0.5%,个人不缴
残障金1.6%由公司承担

城镇社会保险(城保): 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2007年度的全市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故2008年度的上海地区的缴费基数为1735元--8676元)
养老:企业22%,个人8%
医疗:企业12%,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企业0.5%
生育:企业0.5%
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
用人单位缴纳镇保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17%;医疗保险费为5%;失业保险费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各为0.5%.个人无需缴纳.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12.5%+20元(每月的管理费,今年起好像不需要缴纳了).其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地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注:若职工月薪没到最低基数的,也按最低基数缴纳.
按1500算,因为个税缴基数是2000.所以纳镇保的话,企业缴纳缴纳1500*1/4=375,员工实际收入还是1500.城保的话,按1735做基数,个人缴纳养老金138.8,医疗34.7,失业17.35;企业养老381.7,医疗208.2,失业34.7(生育和养老一般单位不缴纳,缴纳的话企业2者一起交17.35)不交住房公积金的话,实际收入1309.15.交公积金的话,就是个人7%,企业7%.各交121.45,实际收入1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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