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攻略

发布时间:2024-11-08 07: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3的简略攻略,只要知道什么时候做什么就可以了

问题解答:

太大啦,你把邮箱给我

逆转裁判1攻略
第一话 最初的逆转
“该死,为什么我会遇到这么倒霉的事?!我可不想就此坐牢,得想个办法,找个替罪羊,对,就选他!”
(8月3日 09:47 地方法院 被告第2候审室)
新人律师成步堂龙一与他的老师绫里千寻以及委托人矢张政志正在为自己的第一次出庭作着最后的准备。在这里可以先熟悉一下操作:按R键
可以调出证物目录,左右键可以选择不同的证物,如果有证物可以详细查看就按L;再按一次可切换为人物档案,同样以左右键切换。
(8月3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对手:亚内武文)
首先,审判长会问成步堂三个简单的问题:
1、被告是谁?答:矢张政志
2、被害人是谁?答:高日美佳
3、死因是什么?答:被钝物重击
回答完后,得到证物《凶器·思想者摆设》。之后检察官要求被告出庭做陈述,开始又会得到证物《被害者的护照》,然后检察官要求被告
对死者表达看法,这时要选择“不让他回答”;接下来检察官会问他案发当天是否去过案发现场,选择“让他如实回答”,回答后,检察官
提出“反对”,并传唤了目击证人——报纸推销员·山野星雄。然后证人开始对“目击情况”作证。
<证言1>
我在进行报纸推销,这时从某个房间走出来一个男人。
这男人慌慌张张,门半开着人就走了。
觉得有些古怪,我就去偷偷看了下那个房间。
一看,噢哟,有个女人死在房里!
我吓得腰都软了,没敢进入那房间。
我想这事要立即向警方报告。 
但是她屋里的电话无法使用。
所以我只得到附近的公用电话处去通报。
R时间我记得很清楚,是下午2点。
逃走的男人,就是站在那里的被告,完全没错。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证言结束后又得到证物《案发现场的停电记录》,之后就开始由律师进行“询问”,在“时间我记得很清楚,是下午2点。”这句出现时按R
键进行“举证”,选择证物《死者的解剖报告》(注:在以后的证言中如果看到某句前带有“R”字样就代表在询问中在此句“举证”;出
现“L”字样就代表在该句按L键进行“威慑逼问”,字母后面出现的数字代表出现问题时的选项代号;如字母出现在句末则表示该动作在第
二轮询问中使用,因为如果在一轮证言询问下来没有找出疑点可进行重复询问)。控方提出“反对”但遭审判长“驳回”。然后证人开始对
“发现尸体的时间”进行作证。
<证言2>
发现尸体的时候,我是听到时间的。
那声音象是电台报时………………大概、是电视里的报时吧。
啊、但是、如果是报时,不可能相差2个小时的。
R我想很可能是被害人在看录像什么的吧。
我听到后,就以为当时时间是2点。
对不起,给大家添麻烦了…………
(R《停电记录》)
<证言结束>
这次反驳之后,证人开始陷入恐慌,为了圆谎,又开始对“听到时间”作证。
<证言3>
果然是搞错了,不是“听到”时间而是“看到”的!
现场不是有一个座钟吗?
R瞧,就是凶手用于击打的那件凶器。
大概、看了它我才知道时间的……
(R《思考者摆设》)
<证言结束>
到此时方知原来凶器《思考者摆设》原来是个“座钟”,审判长认为证人的证词无误,此时成步堂提出证人的证言“还有问题”,证人说过
未进入房间,但却知道《思考者》是个钟,而且这个钟需要拿在手里把玩过才能知道,所以提出“证人当时进入过房间”的结论,控方提出
“反对”,证人也气急败坏的把假发摘了下来扔在了成步堂的脸上,审判长要求成步堂为刚才的假设提出“证明”,成步堂提出要证明这点
只需要“让钟报时”就可以了。当钟报出时间为“09:25”时,成步堂向控方问得现在的准确时间为“11:25”,证实了钟“慢了2个小时”,
但证人不服,向成步堂提出了一个疑问“这个钟在案发时是否已经慢了?”成步堂大汗,无法回答,正当审判长宣布对证人的询问结束之时, 绫里千寻及时地制止了他,并向成步堂提议“逆转思维”,考虑“钟为何会慢2个小时?”成步堂考虑之后得出结论,说有件证物可以证明 “当时钟已经慢了2个小时”,向审判长提交证物《护照》,并说明了理由。证人听后口吐白沫,昏倒在地。至此本案告终,宣布被告人矢张
政志“无罪”!事后,矢张认为自己被别人玩弄了感情,但成步堂向他提交了《思考者》,称被害者还爱着他,矢张想了想之后,将《思考者》赠送给了绫里千寻。成步堂与千寻离开法院,一起回去,可谁也没想到,这会是他们两个人的最后一面
第二话 逆转姐妹
千寻与妹妹通过手机约定晚上9点在律师事务所碰头,将某个案件的重要证据暂时交由妹妹保管。
(9月5日 20:57 绫里法律事务所)
一个神秘的男人为了夺走那个重要的证据,潜入绫里法律事务所,并将绫里千寻杀害。
(9月5日 21:08 绫里法律事务所)
从外面归来的成步堂发现屋里有血的味道,急忙冲进所长室,看见屋里一片狼藉,一个少女抱着千寻的尸体哭泣,嘴里喊着“姐姐”,不久
便昏倒在地,成步堂将她抱到会客厅的沙发上让其休息,自己对现场进行调查(注:现场场景较大时可通过L键切换场景)。
调查尸体得到证物《凶器·思想者座钟》(怎么又是这玩意儿,真是不祥之物呀)以及《玻璃的碎片》之后,在尸体旁多出一张纸条,调查
可得到证物《写有血字的购物发票》。按L键切换场景,调查电话,发现电话被毁坏,这时窗外对面的旅馆里有女人惊叫,并看着这边,意识
到对方在报警,成步堂离开了所长室。回到客厅发现,沙发上的少女不见了,这时少女突然出现在成步堂面前,成步堂向其询问名字,得知
少女名叫“绫里真宵”,想起刚才在尸体旁捡到的纸条上写着同样的名字,于是成步堂将纸条“指证”给女孩看,女孩大吃一惊。正在此时,
门外警笛声响起,一群警察冲了进来,带头的是一个名叫“系锯圭介”的刑警,称对面旅馆有人报案这里发生了命案,然后走进现场进行调
查。没过多久,系锯刑警怪叫着冲出来,将《写有血字的购物发票》拿给二人看,得知血字的意义之后,将名为“绫里真宵”的女孩紧急逮
捕。成步堂也随其回警局作了笔录,直到黎明时分才从警局出来,但为了调查千寻的死,一到探监时间,成步堂就去探望了绫里真宵。
(9月6日 09:07 拘留所 会面室)
见到真宵时她很憔悴,并拒绝了由成步堂担任辩护律师,与其交谈后可以得到证物《真宵的字条》,同时真宵给了成步堂一个地址,要成步
堂按地址找到某个律师为其辩护,成步堂选择“接受请求”之后离开了拘留所。
(9月6日 某时间 绫里法律事务所)
回到事务所后,一群警察正在展开调查工作,找到系锯刑警,交谈后得到证物《绫里千寻的解剖报告》,并得知法庭上的对手是“御剑怜侍”,
一个为将犯人判为“有罪”而不择手段的恶劣的检控官。将《真宵的字条》出示给系锯刑警可以得到证物《真宵的手机》,搜集完情报后,
正准备离开,系锯刑警无意间把目击证人的消息透露给了成步堂。
(9月6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一进房间,名叫“松竹梅世”的女人迎上前来,寒暄了几句后跑去化妆(居然还有心情化妆?!),趁此时调查一下整个房间,刚准备调查
开着的抽屉,梅世跑出来制止,显然里面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但现在无法调查。向她询问绝对是白费心机,没办法只好离开。
(9月6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来到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律师不在,刚准备离开,听到一声咳嗽,名叫“星影宇宙之介”的老头走了出来,向她提出为绫里真宵辩护的请
求后,星影律师脸色一变,拒绝了请求。与其交谈了一下,得知这件案子一般的律师是不会答应辩护的,追问原因却被其搪塞了过去。看来
只好由成步堂挑起这重担了。 
(9月6日 15:42 拘留所 会面室)
见到真宵后,无奈的告诉她星影的决定,真宵感到很沮丧。与其交谈之后会得知曾经害其母亲身败名裂的男子名叫“小中”,这时时间已近16点,公家即将为真宵指派律师,成步堂义无反顾的决定为真宵进行辩护。真宵感到吃惊,问成步堂为何愿意帮自己,成步堂说“因为我是 你的朋友,我不能丢下你不管!”感激之余,真宵接受了成步堂为其辩护。这是成步堂想到在坂东饭店那不自然的一幕,于是决定再一次深 入调查。
(9月6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来到梅世的房间,梅世正在沐浴,遇见了打扫房间的服务生,与其对话后得知有个名叫“小中”的男人打电话给梅世,感觉有点蹊跷。再次
调查那个开着的抽屉,在里面意外的发现了《窃听器》,将其放入口袋,收归为证物。这时梅世沐浴完毕,成步堂快步离开了饭店“明天,我们法庭上见!”
(9月7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1法庭 对手:御剑怜侍)
开庭后,审判长请御剑作了一下案情描述,之后,第一位证人——系锯圭介刑警入庭。系锯刑警用俯视图向法庭作了一下简单的案情分析,
同时《现场俯视图》被作为证物记录在“法庭纪事”中,然后系锯刑警开始为“逮捕真宵的理由”作证。
<证言1>
接到电话举报说有案件发生,自己立即赶到了现场!
当时有2个人在事发现场。
被告绫里真宵和律师成步堂龙一。
自己毫不犹豫的逮捕了绫里真宵!
L其理由,是因为有举报者的目击证词!
这个举报者目击了绫里真宵犯罪的那一瞬间的说!
<证言结束>
成步堂找不出证言中的“矛盾”,真宵丢了张纸条给成步堂,叫其使用“威慑”(L键)来动摇证人。这一招果然有效,系锯刑警犯错误后重
新更改了证词。
<证言2>
自己确认了嫌疑犯后,立即着手进行现场调查。
并且在尸体旁发现了一张小纸片!
上面明显的有“真宵”几个血字!
化学分析后,这血确实是被害人的!
而且被害人的手指上也有血迹的说!
R被害人临死前,写出了凶手的名字的说!
怎么样?这就是“确凿无误的证据”的说。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揪出系锯刑警的错误之后,御剑立即提出“反对”,理由是《解剖报告》有误(怎么可以这样的说!!),因此证物《解剖报告》的数据更
新。御剑出言讥笑,成步堂只能无奈的“怪自己不好”。之后,御剑请梅世入庭作证。梅世一入庭就乱送秋波(真是个荡妇!)搞得法庭大
骚动,被审判长严厉训斥。然后,梅世开始为“事发当晚目击到的情况”作证。
<证言3>
L1当天夜里9点左右,梅世我瞧了一下窗外。
真想不到!正好看到有个长发女人在、在被人袭击!
L22袭击她的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那个小女孩!
女人避开袭击后,一时逃开了。
那女孩追上去,下了重手……!
然后那女人就……啊——
那女人就这样……颓然倒下……
……就这些。梅世我看见的就·是·这·些。
<证言结束>
在成步堂的一再追问下,梅世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被迫重新作证。
<证言4>
梅世我连细节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被害的女人躲过了最初的攻击后,往右面逃去。
然后穿和服的女孩子追了上去……
用手里的凶器砸向她!连凶器也看清楚了!
R21R1R2RR2是个钟,钟。……好像是个座钟?样子像个“思考者”!
……怎么样?这样就清清楚楚的都看见了!
(R《思考者座钟》《真宵的手机》《思考者座钟》《窃听器》《真宵的手机》)
<证言结束>
经过一连番的反驳,梅世陷入疯狂状态,立即翻脸,可接下来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梅世有“不在场证明”,没办法只好“传唤服务生”
来进行询问。
<证言5>
我在坂东饭店担任服务生长。
大概是夜里8点刚过吧,梅世小姐打来电话。
L要我们9点钟准时送冰咖啡过去。
L所以我9点钟准时将冰咖啡送了过去。
L我确实将冰咖啡亲手交给了那位女士。
<证言结束>
询问结束后,没有任何有用价值的线索,就在服务生就要离开时,成步堂“还不认输”,又问了最后一问题——“铺床”,这一问终于找到了突破口,证明梅世房里住着“2个人”,而且“和梅世同住一屋的另一个人”案发时却没有“不在场证明”!为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 审。
(9月7日 14:0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在候审室中作了简短的总结,成步堂赶到拘留所,得到《梅世的证词》作为证物(第二回 终)
(9月7日 15:11 拘留所 会面室)
来到会面室,与梅世交谈了一下,根本无法沟通,只好暂时离开会面室。
(9月7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来到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那幅很大的画不见了,桌上留有2张照片,拿取《DL6号事件资料2》作为证物,然后离开。
(9月7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和服务生聊了一会儿,然后出示《DL6号事件资料2》给他辨认,得知就是与梅世同住一屋的男子,并得到《服务生的宣誓书》作为证物。
(9月7日 某时间 拘留所 会面室)
再次与梅世交谈,并给他看了《服务生的宣誓书》,终于问出了“那个男人”的事,得知该男子名叫“小中 大”(极其怪异的名字),是
她的上司,并得知了《小中文化社》的地址。现在该见见这位“幕后人物”了。
(9月某日 某时间 小中文化社 社长室)
刚来就被这个叫“小中 大”的男人吓了一跳,其狂妄的语气真得让人很不爽!首先调查一下那张超大的画,很明显那是那个老律师星影的。
与小中交谈一下,结果在问到这幅画“什么时候得到的”之时,小中再次狂妄的说话,并痛殴了成步堂。这使得他的嫌疑更大,似乎星影律
师知道他的事,于是决定去问问那个老头。 
(9月某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那老头居然没注意到成步堂的出现,假装咳嗽了一声后,回过神来,与其交谈到小中时选“那幅画”和“敲诈者与被敲诈者”得知了事情的
真相,据说千寻一直在搜集小中的罪证,于是决定去翻翻。(在此将《DL6号事件资料2》还给星影)
(9月某日 某时间 绫里法律事务所)
回到事务所,调查书架,会发现3个档案,而且奇怪的是唯独关于小中的档案被人拿走了。只留下一张某政治家自杀的《新闻纪事》能够作为
证据(在S档案里),于是拿着这个决定再去小中那里一次。
(9月某日 某时间 小中文化社 社长室)
再访小中,将《新闻纪事》交给他看看,并指控小中在“敲诈”,当小中要赶成步堂走时,成步堂提出“抗议”,并声明自己的立场以及见
解,小中立即致电检察局长,派人以“杀害绫里千寻”的罪名将成步堂逮捕!
(9月8日 15:37 拘留所 会面室)
再次见到真宵,她已经出狱了,成步堂向她诉说了一切,真宵要求帮忙,选什么都可以,反正只是“开开玩笑”,成步堂要求真宵明天到法
庭上来,然后要与小中一决胜负!(第三回 终)
(9月9日 09:52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在候审室碰上了御剑向成步堂宣战,成步堂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一场生死决斗即将展开!
(9月9日 10:00 当地法院 第1法庭 对手:御剑怜侍)
在御剑简短的案件评论以后,御剑会直接要求证人入庭作证,这时问不问他上次不来的原因随便,对审判没啥关键作用。小中一入庭就开始作
证。
<证言6>
那时正好是9点左右吧。
我坐在窗边Reading文件,就是读文件。
这是窗外响起什么物体的声音!
我吃了一惊,看了一下对面的大楼。
正好看见1个刺猬头发型的男人在袭击1个长发的女士!
不用说,这男人就是你,Mr.律师!
我把梅世君也喊来了!她看了也吃了一惊!
LR3被害人,嗯……拼命的躲开,你紧追不放!
Just fit!……就这样The end。
(R《梅世的证词》)
<证词结束>
举证《梅世的证词》后,在俯视图上指出小中的位置,点在“犯”上。御剑会提出“抗议”,小中这时推翻证词重新作证。
<证言7>
梅世君的证词是正确的。……当然我的也是。
你袭击那女士时,她首先逃往左边。
然后你狠狠地砸了她。……这是我看到的部分。
你追上去后,对她下了毒手。
……这是梅世君看到的部分。
R就是说你砸了被害人2次,怎么样?
你想起来了吧,Mr.律师……!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举证后,御剑要求休庭遭成步堂“反对”,全场旁听也一致认同!小中无奈只好继续作证。
<证言8>
LR嗯,怎么说呢,听到那东西倒下的声音,我才看了下对面的窗户。
接下来的瞬间,Miss千寻往左边逃去!
凶手……你,想砸她,她……躲开了你的袭击。
……然后,她改变了方向,往门口那儿逃去!
你追上后“砰”的一声砸中了她! .
(R《现场俯视图》)
<证言结束>
到此处原以为可以接近胜利,可成步堂把御剑给忘了!结果功亏一篑!又让小中钻了空子!让他得以重新作证。
<证言9>
L那时,嗯,是9月初,大概是事件发生的前一个星期。
L我潜入绫里法律事务所。
L当然是为了去安装窃听器。
L那时我的确看到了那盏玻璃制的台灯。
(R《发票》)
<证言结束>
一轮询问下来,成步堂无法找到“矛盾”所在,正欲放弃,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绫里千寻的声音!!然后突然昏倒在地。
(9月9日 某时间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苏醒后的成步堂对眼前的事实无法相信,真宵利用灵媒召唤了绫里千寻的魂魄,千寻告诉了成步堂出奇制胜的“秘诀”,就是那张《写有血
字的发票》,成步堂大惊,悟出了千寻的用意,怀着自信满满的心态再次回到了法庭上。(证物《写有血字的发票》数据更新)
(9月9日 13:16 地方法院 第1法庭)
回到刚才的证言中,成步堂揪出了小中的致命错误。小中至此完全陷入疯狂,但由于御剑的“反对”,小中再次得救,在危急时刻,千寻喝
止住小中,并交给了成步堂《千寻的笔录》作为证物要求其大声读出来,小中极度恐慌,千寻趁势加以威慑,终于逼小中招认了一切罪状。
(9月9日 14:2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回到候审室,千寻为成步堂庆贺得到“无罪”宣判,同时约定晚上9点在事务所见面。
(9月9日 21:02 绫里法律事务所)
意外遇见了真宵,她说千寻将事务所拜托给了成步堂,以后“绫里法律事务所”将改名为“成步堂法律事务所”,而真宵将会以助手的身份
协助成步堂,千寻的魂魄也出现祝福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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